中国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公布《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》(下称办法),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财政部负责人(下称负责人)10日表示,办法分为六章,共三十三条,基本涵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方方面面。
《办法》的实施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,同时贷款融资中介需通过优化合作模式和服务流程来适应新规要求:
一、对民营企业贷款融资的积极作用
1. 降低融资门槛,扩大覆盖范围
《办法》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主体,且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%(其中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%)。这一政策显著扩大了小微企业的服务覆盖面,尤其是劳动密集型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,进一步缓解民营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题。
信用担保替代反担保:逐步减少或取消对小微企业的资产抵(质)押要求,鼓励开展信用担保,降低民营企业融资的准入门槛。
2. 降低融资成本
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已降至1%以下,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5%以内。通过财政补贴(如担保费补贴、业务奖补等)和政策性风险分担(如银担合作中银行承担20%风险),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。
3. 增强银行放贷意愿
银担分险机制(如“总对总”批量担保模式)通过明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(如2:8),减少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顾虑,提升其放贷积极性。同时,《办法》要求银行落实优惠利率和简化审批流程,推动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。
4. 强化风险防控与可持续性
通过资本金补充、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,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,确保其长期稳定服务民营企业。此外,代偿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政策优化,帮助担保机构快速恢复服务能力。
5. 促进就业与经济稳定
政府性融资担保直接支持小微企业稳岗扩岗。例如,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1亿元贷款可稳定约900个就业岗位,累计服务就业超4700万人次。这一政策间接推动民营企业通过融资扩大生产,吸纳更多就业。
二、贷款融资中介的跟进措施
1. 深化银担合作模式
中介机构需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建立更紧密的协作机制,推广“总对总”批量担保等高效模式,简化审贷流程,缩短融资周期。同时,调整授信政策,降低或取消保证金要求,落实优惠利率。
2. 优化产品设计与服务
针对《办法》聚焦的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,中介机构可开发定制化金融产品(如信用贷款、供应链金融),并利用政府性担保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产品风险。
3. 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应用
依托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、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等,中介机构需加强数据对接,精准识别民营企业需求,提升服务效率。例如,利用涉企信用信息优化风险评估模型,减少信息不对称。
4. 适应绩效考核导向
根据《办法》的绩效考核要求(重点考核支小支农规模和服务质量),中介机构需调整业务重心,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县域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,并与担保机构协同优化服务质量。
5. 完善风险管理与合规流程
落实《办法》中的尽职免责机制,明确风险责任边界,避免因过度规避风险而压缩服务范围。同时,加强保前评估、保后管理等全流程风险管控,确保业务合规性。
【总结】
《办法》通过政策引导、风险分担和财政支持,显著提升了民营企业(尤其是小微企业)的融资可获得性和成本优势。贷款融资中介需通过深化银担合作、优化产品设计、加强数据应用等方式,适应政策导向,形成“政策+市场”协同发力的服务模式,进一步助力民营企业纾困与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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